根據《黨政主(zhu)要領(ling)導(dao)干(gan)部和國有企事業(ye)單位主(zhu)要領(ling)導(dao)人員經濟(ji)責任(ren)審(shen)計規定》和《江西(xi)鎢業(ye)控股集團有限(xian)公司(si)經濟(ji)責任(ren)審(shen)計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集團公司(si)決定派(pai)出(chu)審(shen)計組,自(zi)2024年3月(yue)19日起,對李顯發同志(zhi)在江西(xi)西(xi)華山(shan)鎢業(ye)有限(xian)公司(si)(2021年8月(yue)-2023年12月(yue))、江西(xi)蕩(dang)坪(ping)鎢業(ye)有限(xian)公司(si)(2020年12月(yue)-2023年12月(yue))任(ren)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任(ren)中經濟(ji)責任(ren)審(shen)計。
審計部
2024年(nian)3月19日(ri)